近日,鹽津縣為切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與各鄉鎮、部門簽訂了68份《鹽津縣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各鄉鎮、部門與基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實現了黨風廉政建設范圍全覆蓋。
細化了責任內容。責任書內容緊扣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的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鹽津縣委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細化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選好管好干部、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抓好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嚴格責任制考核等10個方面。
簽訂范圍全覆蓋。《鹽津縣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一式二份,各黨群部門主要負責人、縣委各留一份。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與68個鄉鎮、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把目標責任落實到了各級黨委、部門,明確到具體責任人。
嚴格考核獎懲。縣委將根據《鹽津縣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制定責任內容和評分標準,組成考核組,對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完成目標管理任務情況考核結果作為對其單位(部門)總體評價和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送縣委組織部備案,將作為被考核單位及班子成員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全縣通報,并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落實“目標責任”不力的黨委、部門及其負責人,將按照《鹽津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