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制定《楚雄醫專深入推進“四項談話”工作實施方案》,分別開展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和誡勉談話。
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組織隸屬關系,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由各級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函詢談話、誡勉談話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方案》規定,對不符合黨員身份要求、不符合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工作不在狀態、履行職責不到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等情形應當開展責任主體提醒談話;對黨員干部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經常、反復出現同一問題等情形應當開展組織提醒談話;對有問題線索、有舉報反映,但反映舉報問題籠統、不具體等情形應當開展函詢談話;對黨員干部存在的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雖構成違紀但情節輕微、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等情形應當開展誡勉談話。
《方案》明確,黨員干部開展責任主體提醒談話情況,接受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和誡勉談話的情況必須在年度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黨建述職、述廉述責時進行報告,接受監督,推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常態化,并納入半年督查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一并檢查考核。同時,要把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干部開展談話提醒、抓早抓小的工作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