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紀委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提出,2016年為市紀委監察局開展“制度建設活動年”,切實用經常性規范機制有效促進作風建設,用好的作風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實到紀律審查工作中去。
建立健全經常性規范機制。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對各種制度再一次全面清理、再一次“立、廢、改”的基礎上,結合全面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推進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集中解決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不敢擔當、為官不為、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等突出問題。委局機關部署展開制度建設年活動,著力出臺《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麗江市紀檢監察干部責任追究辦法》等10多個規范制度,用規范性制度促進監督執紀的有效開展。
用制度管人,深入治理“為官不為”。去年以來,各級開展“為官不為”談心談話1798人次,發現“為官不為”問題93個,建立修改相關制度991項,黨紀政紀處分4人、問責4人,通報批評單位8個、干部5人;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查處“慵懶散奢”問題干部23名,對6個單位和68名干部職工進行問責,通報違反工作紀律問題47件59人,有力地推動了作風建設常態化。
加強激勵引導,鼓勵創新作為。打造干事創業的干部隊伍,既靠制度約束,又靠教育培養,也要激勵關懷,關心愛護,從制度設計上鼓勵干事創業,敢于為依法依規、敢作敢為的好干部“撐腰打傘”,敢于為好干部說話,建立“容錯”的氛圍,營造敢作為、愿意作為、善作善成的干事創業環境。對受問責干部,注重人文關懷,開展談心談話,及時進行心理疏導,解除思想“疙瘩”,輕裝上陣,煥發干事創業熱情。(馬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