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整治工作中出現組織領導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單位和人員,要嚴厲追究責任,嚴肅進行處理;構成違反黨政紀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近日,昆明市紀委印發通知,對全市持續開展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嚴明了八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工作方案不實不具體,動員部署、法制宣傳教育、責任分解和自檢自查不到位、不深入,工作機構和機制不健全,工作推進遲緩,以及黨政主要領導不親自過問和組織、指揮、協調整治工作等組織領導不力的行為;堅決杜絕統籌聯動機制不順暢,不逐級簽訂責任書,不設置臨違建筑監督員,不深入一線督查,不開展日巡查、周檢查、月通報,不及時收集和反饋衛星圖斑信息,不逐村逐戶測量并公示相關土地和建筑面積,不認真組織開展基層干部“兩公開一承諾”工作,以及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行為;嚴禁不及時發現、查證、認定、制止、查處、拆除、清理、綠化、報告、通報臨違建筑和移送問題線索等慢作為、懶作為行為;嚴禁以任何借口抵制、推諉、拖延、扯皮,甚至干擾整治工作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嚴禁對臨違建筑熟視無睹、視而不見,滿足于做表面工作、以發整改通知書代替執法,或者違規審批、突擊審批,以及對在建、新建臨違建筑不立即依法制止,對已建臨違建筑不制定方案分步予以拆除,或者對相關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擅自行事等失職瀆職行為;嚴禁謊報、瞞報、漏報、拒報臨違建筑,或者包庇、遷就、放任、縱容單位或個人實施違法建設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嚴禁在整治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或影響接受執法相對人宴請或收受“紅包”、禮品和有價證券,為當事人說情甚至阻撓工作等以權謀私行為;嚴禁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干部作風紀律檢查和“不作為亂作為”專項紀律檢查的重要內容,成立專項紀律檢查組,采取定期檢查、跟蹤督促、現場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紀律檢查,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抓好工作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建議并督促整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確保各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