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印發《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全面貫徹從嚴治黨要求,明確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象、考核內容,進一步細化考核指標,突出考核重點,通過“五個結合”,用好考核“指揮棒”,夯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綜合考核與分類考核相結合。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與年度綜合考核工作同步開展,統一動員、統一匯報、統一測評,做到專項考核、專項計分、評定等次。用考核分值、占比、權重為“導向”,牽住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牛鼻子”,“考”出“兩個責任”具體落實情況。
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檢自查活動并專題向市委、市政府和紀委報告。年底由市級領導帶隊進行檢查考核。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群眾反映的專項情況和工作重點,組織單項工作檢查或不定期抽查考核。
檢查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發揮檢查考核量化指標和開展民主測評互補優勢。通過民主測評,使考核結果更加全面、合理和公開、透明。在檢查考核中,同步開展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民主測評,充分吸納群眾意見、建議,明確測評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述廉述責與廉政檔案相結合。在檢查考核時,領導班子成員按要求述廉述責,將述廉述責測評結果記入個人廉政檔案。明確主要負責人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書面說明,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其他成員低于70分的,由黨組織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考核等次與結果運用相結合。考核評價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等次審定后,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圍進行通報。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堅持用考核作為“風向標”,用考核細化任務目標,用考核倒逼“兩個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