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下發監察建議,能讓紀檢監察機關握緊監督責任這一‘牛鞭子’,有效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成常態。”州紀委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察局認真落實“三轉”要求,以監察建議為抓手,突出執紀特點,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用黨紀政紀律衡量干部行為,用辦案的標準和要求強化對執紀行為的跟蹤督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主體責任,取得明顯成效。
針對部門(單位)存在監管不力、發生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發出監察建議,督促案發單位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強化整改落實。2015年7月,州紀委監察局對州農業局種子站主要領導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及時向其主管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該局對給予相應政紀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43.09萬元。2015年8月,對州博物館存在違規私設“小金庫”、違規侵占國有土地建房等問題,向其主管單位州文體廣電局發出監察建議書,責成對相關責任人先予以免職;向州國土資源局發出監察建議書,責成對違規侵占國有土地問題進行查處。目前,相關單位已對監察建議書進行了認真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上報州監察局。
2015年以來州紀委監察局共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4份,規范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14次。通過對監察建議書的有效運用,一方面,強化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另一方面,有效壓實了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下一步,州紀委監察局將進一步探索和建立專門臺賬,就已發出的監察建議書明確專人進行督促指導,要求相關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實行掛號銷賬管理,切實加強跟蹤問效,對無故不執行監察建議的有關單位或者有關人員,將依據相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