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麻栗坡縣從制度建設、規范處置程序和處置程序三個方面加強對涉案款物的管理,確保查辦案件規范安全。
從完善管理機制上著力。建立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財務的副書記直接抓,相關業務室具體負責的領導機制,規范管理、明確要求,實現對涉案款物的收繳、管理和處置工作的歸口管理;制定了《麻栗坡縣紀檢監察機關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辦法》,對涉案款物的暫扣、管理和處置程序進行了嚴格規定;建立了責任機制,在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中,理清各自職責,分清了責任。
從規范處置程序上著力。嚴格落實涉案款物按程序處理制度,在案件查處結束后,對涉嫌犯罪案件中的款物,及時將涉案款物隨案移交司法機關,并對隨案移送款物進行跟蹤監督;對違反黨政紀案件的涉案款物,根據處分決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及時上繳財政;對未進入立案程序,以初步核實、談話函詢等方式了結問題的涉案款物,不管是初核對象主動上交,還是責成初核對象退出的涉案款物,均由承辦室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對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主動上交的禮品禮金均按規定上交財政;對經調查核實,不屬于違紀違法所得的款物,由承辦室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直接退還原交款(物)人或其委托人及有關部門,十八大以來已先后7次辦理6.52萬元涉案款的退還手續。
從處置程序上著力。成立由分管副書記任組長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案件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涉案款物的文書使用和手續辦理,保管及處置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情況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糾正,對不糾正的,委局機關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紀律的,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防止辦案風險。十八大以來共處理涉案款物價值400多萬元,沒有侵占、截留、挪用、坐支、調換、私存、私分、丟失、損壞、變相使用或擅自處理涉案款物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