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山縣“兩會”于2016年3月27至4月1日召開,為嚴肅工作紀律,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會議環境。“兩會”期間,貢山縣紀委監察局成立了會風會紀督察組,對出席會議的代表、委員、列席人員和大會工作人員進行持續不斷的明察暗訪。
會場“嚴督查”,嚴肅會場紀律。集中暗訪參會人員的會場紀律情況是此次督查的重點。會議期間,會風會紀督查組分為兩個小組,一組負責督查會場紀律,負責巡查全體會議、分組審議的會場紀律,全程抓拍會場中遲到、早退、玩手機、睡覺等問題;第二督查組成員負責外部巡查,來到代表委員駐地的餐廳和賓館、茶社,重點督察是否存在公款宴請、贈送和收受紀念品、禮品、土特產、公車私用、拉票賄選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情況。
會后“發通報”,強化問責追究。縣紀委建立了會風會紀問責制度,在“兩會”期間,督查小組于每天下午及時將當天督查情況進行匯總。每次會議結束后,由縣委督查室對會風情況進行梳理統計,對未請假無故不參會和替會、遲到、早退的,對不遵守會場紀律的,報請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批準后予以通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違反會風會紀的與會人員,嚴格按照會議紀律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通過督查已對少部分缺會、遲到、早退人員進行了口頭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