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玉龍縣石頭鄉桃花村王三坪村民小組集體林發生山林火災,山林過火面積4.7公頃,受害面積0.9公頃,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損失。麗江市紀委會同玉龍縣紀委立即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
經過徹查,市紀委監察局調查組針對森林防火教育、宣傳、監管、火源管控不力的問題導致火災發生,督促玉龍縣委、縣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2·18”森林火災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2016年2月24日,玉龍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于石頭鄉桃花村“2.18”山林火災相關責任人問責的決定》,8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其中免職1人,作出書面檢查處理1人,解聘處理護林員1名。
同時,玉龍縣按要求及時將處理結果上報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2016年2月29日,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玉龍縣“2·18”森林火災問責處理情況向全省作了通報,要求汲取教訓,加強防范,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