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昭通市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抽查核實擬提拔任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做到“凡提必核”。
據悉,去年以來,昭通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住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多家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對擬提拔和交流任用的214名市管干部人選進行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對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市管干部人選的房產、持有股票基金期貨和經商辦企業等情況進行了核實,4名不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的擬提拔干部人選,被暫停提拔任用。市委組織部采取兩種方式,對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情況進行抽查核實。按10%的最高比例分級分類在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市管干部中開展隨機抽查;根據干部考察、巡視、舉報等工作需要,對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市管干部進行了重點抽查。市紀委加大對不守紀律、不講規矩行為的查處力度,對4名漏報個人有關事項情況較嚴重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昭通市還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昭通市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辦法》,對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此外,核實結果還將作為評價識別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清正廉潔、是否“帶病”的重要依據,以發揮抽查核實的警醒作用,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