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擔負從嚴治黨主責?”“是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是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近日,紅河州施行《關于加強和改進州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及兩個辦法,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責,壓實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紅河州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導向,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持續(xù)深入改進作風、嚴明黨的紀律及學習貫徹《準則》《條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長效機制,堅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等情況列為統合考核評價重中之重。
同時,強化以德為先導向,突出考核領導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定理想信,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等方面的表現;道德品行主要看自覺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保持高尚情操等方面的表現。
此外,還強化作風建設導向。堅持把“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作為考核評價標準,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深入了解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關規(guī)定精神及糾正“四風”的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庸懶散軟、為官不為、為官不勤、為官亂為等問題;了解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恪守黨性原則,履行黨員義務,等情況。
紅河州合理設置考核內容,抓住關鍵少數,強化對“一把手”的考核。原則上,縣(市)和州直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黨政“一把手”不能評定為“優(yōu)秀”等次。
紅河州堅持真考真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調整交流、培養(yǎng)教育、管理監(jiān)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對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給予表彰,特別優(yōu)秀的領導干部優(yōu)先提拔或重用。同時,加強約束懲戒,對領導班子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的,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對領導干部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3年內不得提拔重用;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免職、責令辭職或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