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麗江市市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已在省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發布平臺、麗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編委辦網站公布,旨在進一步讓公眾知曉,讓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共同推進麗江市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為打造全市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共同獻策出力。
據悉,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作為行政職權的主要實施機關,是這次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重點。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應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市政府全面啟動工作后,麗江市市級政府共有52個政府工作機構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參與了權責清單的梳理。梳理過程中,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將行政職權劃分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仲裁和其他類別行政職權十類。同時,按權責一致的原則,每一項權力都列明了行政職權的行使主體(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依據、監督方式和救濟途徑等,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匯總成一張表,實現“一表兩單”。梳理完成后,市委編辦會同市研究和法制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部門報送的權責清單進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在與各部門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經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有41個部門(單位)有行政職權事項。公布的行政職權共6273項,對應的“責任事項”49377項,對應的“追責情形”49308項。具體情況是:行政許可項260(含108項子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241項,“追責情形”1511項;行政處罰4963項,對應的“責任事項”43014項,“追責情形”41764項;行政強制222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189項,“追責情形”1711項;行政征收18項,對應的“責任事項”87項,“追責情形”92項;行政給付15項,對應的“責任事項”70項,“追責情形”64項;行政檢查308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408項,“追責情形”1422項;行政確認54項,對應的“責任事項”310項,“追責情形”275項;行政獎勵31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05項,“追責情形”168項;行政裁決4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7項,“追責情形”21項;其他行政職權398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936項,“追責情形”2280項。
另悉,下一步,麗江市將繼續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做好基礎性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等情況,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對清單進行調整和完善,并按程序予以確認和公布。同時,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渠道,采納合理意見建議,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穩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努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為實現麗江的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