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圓滿順利完成,近日,富民縣紀委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中堅持紀律先行,制定出臺了《富民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該辦法規定,參與換屆工作的領導小組、工作組成員存在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精神,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換屆選舉工作落實不到位,對換屆選舉期間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置之不理、處理不當,造成基層矛盾激化、上訪不斷、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情形的將被給予嚴肅問責、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村(社區)黨員、干部存在不依法進行換屆選舉、賄選、利用宗教、民族信仰、家族、宗族破壞選舉秩序、違反黨風廉政規定和財經紀律等情形的,也將被給予嚴肅問責、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以及追究刑事責任。辦法還規定,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富民縣領導干部問責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進行量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