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西雙版納州紀委圍繞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準確把握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在嚴格依紀依法、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有效管用的案件審理方式方法,體現“短”“平”“快”的實踐要求,提高了辦案效能。
突出執紀特點優化涉“刑”審理程序。對于司法機關已作出刑事處罰的案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黨紀條規直接作出紀律處分。對于自辦的既違紀又違法的問題,突出執紀特點,不糾纏于查深查透、“吃干榨盡”,不苛求對全部違法行為的精確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處理檔次的輕重,把違反紀律的主要問題查清審明后,涉嫌犯罪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繼續依法查處,爭取快審快結、快進快出。
完善“三項機制”提高審理速度。創新提前介入審理模式和內容,對重大或者案情復雜、疑難、分歧意見較大以及領導交辦的案件提前介入審理,進一步完善立案依據的審查、辦案過程證據的審查指導、處理意見的審核把關、移送司法證據審查四項工作機制,在確定調查方向、證據認定、法規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加強指導,積極引導監督執紀圍著紀律轉、沖著紀律去,確保紀律審查質量,經得起歷史檢驗。如:2015年7月查處的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違規超編購置公車一案共涉及16人,分別給予9人黨政紀處分和7人問責處理。州紀委在調查組接到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時,就積極跟進掌握核實案件基本情況,重點初步審核違紀事實、相關人員責任和證據材料,在提出立案意見的同時,完成了初步審理并依據黨紀條規提出定性處理意見,到案件審結僅用5天時間,切實提高了審查效率。
建立“三項制度”提高審理質量和效果。實行審案負責制,分管領導介入審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承辦人對受理的案件負責初步審核把關,并在一周到半月內提出初步審理意見提交集體審議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實行交叉審理制度,審理人員在承擔個案負責制的前提下,相互換閱案件材料,相互交流審理案件,防止出錯。實行會審制度,對重大復雜案件,有爭議的案件,提交分管領導召開案件辨析會議請調查組等相關人員進行集體會審。實行優先審理制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案件、上級督辦件、大要案,一經查清,優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