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曲靖市召開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審議并通過了《曲靖市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
會議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是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方針,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龍頭工程”,是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擔負起反腐倡廉職責的一項根本性制度。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面對改革、發展的繁重任務,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充分發揮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不稱職”的理念,主動擔責、敢于碰硬,切實擔負起抓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實施意見》下發后,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帶頭研究,親自部署,認真對照《實施意見》要求,一件一件地落實,一步一步地推進,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做到職責和權限在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就延伸到哪里。
會議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到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結合,對敷衍塞責、虛與應付,只簽字、不負責,只表態、不落實的,要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責任制的剛性運行。要進一步加大對考核結果的運用,要把考核結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評先表彰掛鉤,對考核排名靠后、群眾反映強烈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