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2人進行談話函詢,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59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57人,占比91.9%;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21人,占比8.1%。”這是德宏州紀委2015年堅持紀在法前,實踐“四種形態”,抓早抓小,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盡最大努力防止黨員干部成為“階下囚”交出的成績單。
州紀委強化警示教育,預防為先。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自2013年11月開館以來,已組織3.3萬余名黨員干部在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開展講解719場,涉及1589家單位,拍攝制作了2部自治州紀委查處的縣處級干部典型腐敗案件的警示教育片在基地播出。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創建8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開展講解304場,2.4萬余名黨員干部接受警示教育,進一步筑牢廣大黨員干部反腐堤壩,強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函詢就是警示,就是要本人提供證據,對于那些函詢時沒有主動交待,今后又查出來的案件,這就是對抗組織,要從嚴懲處。”州紀委相關負責人在約談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時明確。德宏州紀委改進執紀方式,加大談話函詢力度,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對干部在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朵”“扯袖子”,出臺了《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辦法(試行)》《德宏州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室總承包規定》等一系列制度,對州管干部問題線索函詢反饋進行約談,并要求黨委(黨組)、紀委主要負責人在班子成員被函詢問題情況說明上“簽字背書”。
聚焦紀律審查“拔爛樹”,緊盯“三類重點人”“三個時間節點”,查處縣處級干部21人,同比增長16.7%;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處分農村基層黨員99人,同比增長70.7%;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發現并整改問題320個,處理干部98人。這是自治州紀委挺紀在前的又一方面。
此外,自治州紀委還制定出臺了《反腐敗協調小組辦法》《追逃追贓工作辦法》《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日清周轉月報季結工作制度》《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保密制度》等15項制度,促進了紀律審查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以“六大紀律”為標尺,嚴格執行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標準”,讓黨紀輕處分成為大多數,嚴重違紀的重處分成為少數,嚴重違紀違法的成為極極少數。(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