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督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切實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夯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全州各鄉鎮認真落實任前廉政談話制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強鄉鎮黨政“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各級紀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鄉鎮黨政“一把手”執行黨的紀律情況,特別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情況,反對“四風”等作為監督重點,切實開展監督。
紅河州全面推行鄉鎮黨政正職在縣市紀委全會上述廉制度。要求鄉鎮黨政一把手向縣市紀委全會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并接受紀委委員的質詢提問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在日常工作中,縣市紀委定期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約談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督促鄉鎮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在工程項目建設、大額經費支出等重大事項決策權行使情況的監督。嚴格落實鄉鎮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工作,執行末位表態制度規定,防止鄉鎮黨政一把手濫用權力。同時,認真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干部廉政檔案等制度,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日常監督管理。
此外,各縣市積極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利用多種監管平臺和載體,進一步擴大干部群眾、新聞媒體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紅河州各縣市還積極探索創新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瀘西縣通過厘清鄉鎮黨政一把手職權,落實黨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規定,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咨詢、黨員代表參與決策、民主聽證等制度,加強監督;個舊市舉辦“鄉鎮工作大比武”活動,由干部群眾現場提問題,鄉鎮黨委書記現場作答,隨即進行民主測評,當場公布測評結果,以此強化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監督;紅河縣建立了鄉鎮黨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年初承諾”、“季度報告”、“年中約談”、“年底述廉”四項機制,并將匯報情況向鄉鎮機關干部職工通報;河口縣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監督責任書分開簽訂、分別考核,進一步細化鄉鎮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內容;金平縣推行黨政正職履職承諾、履職陳述、廉政評價、績效考核、群眾滿意度測評“一諾一述三考核”制度,通過“一諾”定任務、“一述”促落實、“三評”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