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述責述廉不是拼文采,是在講工作。每一位同志都必須要結合實際,講重點,實實在在落在自身工作上。”云龍縣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上,該縣委紀委書記剛提出這樣的要求,參會人員就感受到此次述責述廉的“火藥味”。
“剛才你講到了扶貧攻堅,可是我沒有聽到你鎮在扶貧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來維護群眾利益,你能不能具體給我們講一下?” “你鎮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除了規定的動作和要求外,鎮黨委在2015年是否創新實施了行之有效的舉措?2016年如何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連番提問,讓站在發言席上的鄉鎮、部門負責人“坐立不安”,不僅“紅了臉”,更是止不住地“出汗”。
今年以來,為更好地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實效,讓監督執紀問責變成為發展保駕護航的重要手段,云龍縣紀委建立了述責述廉常態化機制,采用“專、督”的方式,促進黨員領導干部“日日自省”,并將“省之感悟”化作為民服務的實際行動,不斷規范自身工作,謙虛務實、持之以恒地開展好各項工作。
“專”,即專門在縣紀委全會、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會議上述責述廉,傳導壓力,形成震懾;“督”,即由縣紀委常委按掛鉤聯系鄉鎮和縣紀委工委書記負責監管聯系單位部門,對全縣11鄉鎮和66各縣級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督責督廉,抓實工作,消除懈怠。
云龍縣紀委委員每年根據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述責述廉情況、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對鄉鎮、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打分測評,并將測評結果納入領導干部的考核工作。
截止目前,全縣28名鄉鎮、部門負責人以不同形式向該縣紀委委員進行了述責述廉。 (魏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