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紀委聯合州財政局對部分單位2015年1月至4月份期間“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檢查中發現州民宗局、州旅發委等6個單位不同程度存在違規使用“三公”經費的問題。西雙版納州紀委靈活把握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教結合,規范“三公”經費使用管理,達到了預期目的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截至目前,共責令在單位干部職工大會上作出檢查18人,整改問題94項,退回違規報銷經費10087.5元,督促帳外管理資金27785元及時入賬。
嚴格調查的程序不減少。對州屬6個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州紀委主要領導的指示,將問題的調查提升到案件查處的高度,逐級呈報審批并啟動調查程序,嚴格遵守辦案制度和規定,緊緊扭住經費管理這條主線,確保以查清問題為目的,不因問題嚴重與否而減少工作流程,不因工作量的大小而忽視每一個環節,積極查閱大量資料,認真甄別和核對每一筆公費開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范性,全面固定每一個問題的證據材料。在對問題的查處和責任的認定上,充分保障了各單位對存在問題享有的解釋權,結合各單位黨委(黨組)人員分工情況,合理區分責任,不搞“一刀切”。
堅持調查的標準不降低。及時制定調查方案,準確把握調查方向,精心擬制談話要點,重點確定調查內容,嚴格控制談話范圍,合理安排調查時間,針對所反映的問題,合理分工部署,及時調閱相關憑證,既徹查直接反應出來的問題,又深入挖掘存在的隱性經費開支問題。為有效杜絕經費在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系列問題的重蹈覆轍,嚴格按照“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工作思路,不片面注重對違規開支經費問題進行調查,還對不規范的開支項目進行必要的規范和提醒。
堅持懲處與教育相并舉。對6個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檢查和審計出存在的問題,我們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問題查清后,深入到各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定,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組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督促整改,限期糾正違規問題,讓各級領導和各位具體操作的人員都能正確認識到違規批準以及違規操作使用經費所帶來的嚴重后果,以確保建立規范和完善的“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制度。
堅持查處與整改相結合。在開展調查工作的同時,積極與各單位財務以及管理人員共同學習、共同探討、共同對照規定查找問題。對調查出來的問題搞好分類,共同商定解決辦法和制定整改措施,邊查邊改,有效堵塞各種漏洞,對細小的問題立行立改,對含混不清的問題共同查政策、找規定,仔細甄別,正確區分。各單位領導也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高度重視,6個單位也在限期內完成了整改,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共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