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關于反腐敗向基層延伸的精神,陸良縣狠抓落實,制定方案,圍繞“八項內容”集中整治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
本次集中整治時間自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20人組成的5個檢查組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入戶走訪”等方式,圍繞“換屆選舉、救災扶貧、強農惠農資金發放情況”等八個方面的內容,對全縣141個村(社區)進行實地檢查。村(居)委會做出的重大決定是否經群眾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及農村“三資”管理情況是否進行公示;換屆選舉中,農村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存在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干預換屆選舉的行為;扶貧開發中,所確定的扶貧對象是否符合貧困標準,扶貧資金的使用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克扣挪用;在土地征收、流轉、承租中,程序是否規范,征地補償費、承租費等是否據實兌付給群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貪污行為;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及扣留、收繳、拖欠群眾款物情況;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是否存在刁難群眾、吃拿卡要、違規向群眾收取費用情況;在農村危房改造、城鄉低保、救災救濟等惠民政策落實中,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冒名頂替、克扣標準現象;烤煙收購合同的分配是否規范、有無截留及買賣合同情況。目前,共檢查單位12家,走訪群眾200余戶,提出意見建議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