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次會議,對‘四種形態’的內涵和運用實踐有了更多更新的認識……”3月11日,剛參加完永仁縣紀律審查工作會議的中和鎮紀委書記如是說。
為實踐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楚雄州委出臺《楚雄州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試行)》,楚雄州紀委州委組織部聯合出臺《楚雄州關于在監督執紀中加強和規范組織處理的暫行辦法》,永仁縣結合實際,以會代訓,將“四種形態”運用實踐扎實向縣鄉推進。
用實例將“四種形態”細化
“比如:我們受理了反映某科級干部在本單位工程驗收中收受評審費600元,拖欠支付群眾的征地款8萬元,收受工程老板送給的現金6000元的問題線索,經核實反映的三個問題屬實,我們運用‘四種形態’定性處置該干部的違紀行為,一是收受評審費行為定性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情節輕微,適用第一種形態處置;二是拖欠群眾征地款8萬元定性為違反群眾紀律,情節較重,適用第二、三種形態處置;三是收受老板6000元問題,定性為受賄,屬涉法行為,適用第四種形態處置。”為讓所有基層紀檢干部能夠清晰理解“四種形態”并如何運用,紀檢室負責人舉例進行說明。
用要求將“四種形態”落實
“各鄉鎮紀委要嚴守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防線,從基層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和基層黨組織形象,為從嚴管黨治黨筑牢根基,將‘四種形態’運用到紀律審查工作各個環節,對鄉鎮、村(居)委會在資金分配、審批審核環節以及管理基層事務的過程中,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行為;對扶貧、低保、新農合等各類強農惠農資金環節中的腐敗問題;特別是基層群眾辦事難等情況,要嚴肅進行查處…..”永仁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強調。
通過學習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下出臺的兩個“辦法”,永仁縣鄉紀檢監察機關明確了2016年紀律審查工作重點,并于會后全面開展案件線索排查工作。(殷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