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諾,嚴格遵守《準則》和《條例》,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近日,紅河縣縣級領導干部向縣委作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
紅河縣根據該縣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機制的有關要求,為深入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于3月1日至1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年初承諾活動。除縣級領導外,鄉鎮、縣屬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還向縣紀委作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面承諾。
《承諾書》規定承諾對象認真落實《中共紅河縣委落實中共紅河州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紅河州領導干部十不準及相關實施辦法;認真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及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等規定,不出入私人會所,不參與賭博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不利用個人權利和影響為親屬牟利,不插手工程,不收受紅包,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不利用婚喪喜慶名義大操大辦、奢侈浪費、借機斂財;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落實《紅河縣三公經費公示制度》等制度;嚴格執行個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外出等請示報告制度;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紅河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自覺接受監督;堅決做到“三個決不允許”要求;嚴格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本單位和分管部門干部職工及本人家庭配偶、子女的監督管理,不出現違紀違法行為。
截止目前,縣級四套班子成員和全縣13個鄉鎮、63個縣屬部門412名領導干部參與承諾活動,共簽訂承諾書412份。 (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