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委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專題研究紀檢監察機關對移送司法機關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進行跟蹤監督的有關問題。
會議傳達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省委辦公廳、州委辦公室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精神。會議重申,必須按照《楚雄州貫徹落實〈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做好案件和案件線索的通報和移送。
會議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在紀律審查中發現的黨員干部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是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準確應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要求。根據紀法分開的原則,紀檢監察機關在查清立案依據、主要違紀事實,提取關鍵證據,作出黨紀處分后,其余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會議明確了移送程序、時限、反饋、跟蹤監督工作要求。
會議要求,對于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線索,要盯緊盯死,絕不放過,做到問題線索到哪里,跟蹤監督就到哪里。對“極極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干部,絲毫不能放松,決不能“大事化小”,該深查的要深查,確保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逐條得到依法處理。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絡,落實領導及工作人員責任,嚴格按辦案協作配合相關規定抓好工作落實。對違反辦案紀律和協作配合規定,工作中相互推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