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局副局長楊永魁、隆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胡孟黎,隆陽區蘭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麗莉、陳洪良,隆陽區發改局黨委書記楊躍江、紀委書記李聰……等19名領導干部存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3月9日,保山市紀委印發了《關于2016年春節期間作風建設明察暗訪中存在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的通報》,對存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導致職責范圍內干部職工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19名領導干部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批評。
據悉,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問題,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2016年1月21日至2月4日,市紀委組成七個明察暗訪組,以查工作紀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廉潔過節為重點內容,對部分單位進行了明察暗訪。發現個別單位的工作人員上班玩電腦游戲、看電影、上班遲到、上班時間脫崗以及違規報銷費用、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等17個問題,根據《保山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所涉單位的黨委(黨組)、分管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進行通報批評。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自覺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紀律建設,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促使廣大黨員干部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認真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責任追究,實踐和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出現嚴重頂風違紀問題或“四風”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廣大黨員干部要強化紀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注重自身修養和形象,切實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落實在行動上,自覺做守紀律、講規矩的表率。(楊 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