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對19名州管干部進行紀律審查,除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外,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近日,紅河州紀委通報說,該州紀檢監察機關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常態”,用“六大紀律”衡量黨組織和黨員行為,努力實現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
對獲取的問題線索,該州嚴格按照五類處置方式辦理。經過查實不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一般性問題,采用談話函詢的方式處置。處置過程中,該州規范談話函詢辦理程序,嚴格執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字背書”程序,嚴格審查談話函詢對象說明材料,并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
“通過這些措施,既能把問題搞清楚,又使函詢對象受到一次教育和提醒。”紅河州紀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說,去年以來,該州已談話函詢縣處級干部27人。
與此同時,該州堅持執紀監督嚴在每一種形態上,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對調查核實的輕微違紀行為,綜合運用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2015年以來,全州共問責黨政干部195人次,約談黨政領導干部1592人次。
“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的同時,也要通過及時提醒讓談話函詢對象受到教育和警醒,對隱瞞事實、欺瞞組織的,要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理。嚴在每一種形態上抓‘小問題’,就是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的‘重任務’”紅河州紀委負責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