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三轉”,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兩個責任”, 根據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制定了《麗江市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1800余份。
細化責任任務。責任書對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進行責任分解,對每一項任務都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將責任內容細化為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嚴明黨的紀律、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強化責任制檢查考核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等內容,將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細化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職責等。列出了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將各級黨委(黨組)的集體責任細化為28項、主要負責人責任細化為17項、班子成員的責任細化為9項,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責任落實的責任體系。
層層傳導壓力。市委書記分別與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黨組書記、縣區黨委書記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分別與班子成員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及主要責任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層層簽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全市共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1800余份。
嚴格責任考核。責任制檢查考核按照《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進行。檢查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整治“四風”,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加強作風建設的情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決策部署的情況;嚴格責任追究和問責的情況。市委、市政府將根據責任內容,研究制定檢查考核內容及量化評分標準,進行嚴格的檢查考核。
強化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按照《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堅決落實“一案雙查”,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監督,導致部門(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腐敗案件多發頻發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及時予以通報。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組織9個檢查考核組,由市委常委帶隊、廳級領導任組長,市紀委常委和市巡視聯絡辦負責人任副組長,對5個縣(區)和86個市直部門(中央、省屬駐麗單位)2015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考核,對26個優秀單位和54個合格單位進行了獎勵,對9個基本合格單位和2個不合格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責成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麗江古城區“7.27”交通事故和麗江古城被國家旅游局通報所涉及的單位及55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立案查處12人,問責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