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縣紀委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全縣干部通報了農林局下屬二級局發生的第三起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案件,通報典型案件步入了常態化。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離不開黨章黨規黨紀。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僅是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精神,更是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所強調的“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紀嚴于法律,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的講話精神。
是對“紀在法前,抓早抓小”的準確定位
“紀律的本意是什么?是讓人不去違反紀律。”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說,要盡可能在黨員干部剛剛出現苗頭時,就及時制止住。只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才能回歸紀委執紀本來的應有之義。監督執紀就是要把嚴明紀律貫穿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線索及時追蹤,有了反映及時提醒。
縣紀委從對重大工作的書面通報,到通過縣政務網通報,再到手機短信通報,形式的多樣化,折射出紀律檢查工作的變化,都有其實實在在的意義。近年來,縣紀委抓住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關鍵節點,利用文件、手機短信等載體,對相關紀律進行重申和強調,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提醒、打招呼;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全縣干部通報典型案例,對手機短信的充分運用,就是要真正做到源頭反腐,把關口前移、防微杜漸,主防小惡、以誡大惡;就是要在干部出現苗頭性問題時就介入,出現輕微違紀問題時就攔住,避免小念變成小錯,小錯釀成大禍;就是要把嚴明紀律體現在對干部的日常批評教育和監督管理中,不僅僅是挑出一個爛蘋果,更是要遏制“爛蘋果”的現象,扎緊制度的籬笆、增強制度的剛性。
是對“紀在法前,抓早抓小”的深化認識
從各地方的紀檢監察信息中不難看出,不僅一些黨員干部不把紀律當回事,有些黨組織和執紀機關管黨治黨也常常不以紀律為尺子。
嵩明縣紀委在2015年聯合嵩明縣法院、檢察院編制了《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讀本》,并印制了2000余冊發放到全縣各單位,書中分四類典型案例收錄了嵩明縣查處的18個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建立嵩明縣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組織全縣黨員干部10000余人到基地接受教育;組織重點單位、重點領域領導干部到嵩明縣法院旁聽公開審理違紀違法案件,以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聯合縣婦聯組織召開全縣“‘廉’接你我他‘潔’身靠大家”家庭助廉主題教育活動座談會等。用身邊的人和事,讓全縣每一位干部職工都能深切的感受到“什么是紀律、應該如何守紀律”,讓他們能將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重要的位置。嵩明縣紀委工作已形成“三種常態”,即事前提醒成常態、抓早抓小成常態、宣傳教育成常態,真正實踐好“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打破了“法在紀前”的思維慣性,使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
是對“紀在法前,抓早抓小”的鮮明態度
“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強調,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2016年在嵩明縣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上,嵩明縣紀委書記在會上多次強調:“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突出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嵩明縣紀委出臺《嵩明縣談話函詢辦法》,規范談話函詢工作。全年談話函詢黨員干部57人,其中49人主動作出書面檢查并上交禮金共計8.89萬元;下發各種建議書27份至涉案單位,提出意見建議并跟蹤落實,讓扯袖咬耳、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37個違紀問題進行了適當處理,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32人,對反映失實的23名黨員干部予以澄清。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對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深化“三轉”、轉變執紀思路和執紀方式指明了方向,嵩明縣紀委回歸黨章要求,準確把握職責定位,保持政治定力,強化責任擔當,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