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高度重視述廉述責工作,精心組織,注重實效,讓述廉述責的黨政“一把手”紅臉出汗,神經緊繃,現已形成常態化。
州級共先后組織32名縣市和州級部門黨政“一把手”在州紀委全會作述廉述責,做到會前精心準備,對述廉述責對象報告嚴格審核把關,做到據實反映,所提問題結合崗位特點具有很強針對性,并由州紀委書記進行現場點評,對民主測評實行公開透明如實反饋。同時對所提問題和述廉述責對象回答內容進行原話整理后刊載在《大理清風》雜志上,公之于眾,真正讓“四種形態”實踐運用到具體工作中。
通過州級做出榜樣后,全州12個縣市扎實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轉變執紀理念,改進監督方式,把黨的領導和紀委的監督體現在日常管理中,敢于較真,通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廉述責,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抓早抓小。縣市已完成800多位鄉鎮和縣直部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廉述責,基本完成省委《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和州、縣實施辦法“各級黨委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任期內至少要在同級紀委全會進行述廉一次”的要求。通過述廉述責和民主測評進一步促進了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加深了對黨紀黨規的理解,消除了“為官不易”的錯誤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踐行“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的自覺性,較好地促進了全州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大理州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2015年還對50人進行談話函詢,其中處級干部34人;對反映失實的352件問題線索予以澄清了結;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42人。對98名處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和考試,州委書記、州長分別約談14名縣市和州級重點部門“一把手”,州紀委常委約談縣市黨委、紀委負責人34人次,督促主體責任落實。(楊 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