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省紀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認真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全面落實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效落實,根據《麗江市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和《麗江市各級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清單》,麗江市在紀委系統簽訂了172份監督責任書。
細化了責任內容。監督責任書內容緊扣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把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細化為加強組織協調、嚴格執行紀律、強化監督制約、持續糾正“四風”、解決突出問題、深化廉政教育、嚴肅查辦案件、深化改革創新、加強自身建設等9個方面共51條。
簽訂范圍全覆蓋。《麗江市2016年度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責任書》一式四份,紀委(紀檢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市紀委組織部和干部監督室各留一份。在2016年市紀委三屆八次全會上,市紀委書記與市紀委常委、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各部室(辦)、5個縣區紀委書記、15個市直部門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簽訂了監督責任書,市紀委常委與分管聯系部室、紀工委監察分局簽訂了監督責任書。各級市紀委(紀檢組)也層層簽訂了監督責任書,全市共簽訂監督責任書172份,把監督責任落實到了各級紀委(紀檢組),明確到具體責任人。
嚴格考核獎懲。市紀委將制定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內容和評分標準,組成考核組,對各縣區紀委、市直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和委局機關各部室、各紀工委監察分局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送市委組織部備案,將作為被考核單位及班子成員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全市通報,并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切實把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和委局各部室、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完成目標管理任務情況考核結果作為對其單位(部門)總體評價和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紀委(紀檢組)及其負責人,將按照《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