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的深入開展,怒江州優化整合駐村幫扶力量,州委組織部、州聯席會議辦公室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選派1033名干部組成181個駐村扶貧工作隊進駐18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并于2月19日前到各鄉(鎮)報到,駐村著手開展扶貧幫扶工作。
嚴把素質關。從州、縣、鄉(鎮)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及省駐怒江單位,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優秀干部擔任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重點選派黨員干部、熟悉農村工作的干部,并直接抽調一批處級后備干部及副處級中長期培養對象,切實把素質好、能力強、作風實的優秀干部派往脫貧攻堅第一線,堅決不拿借調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湊數。
嚴把數量關。按照181個貧困村,每個村5至10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要求,以縣為主體,由縣統籌省、州、縣、鄉四級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組建駐村扶貧工作隊,確保每個貧困村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不少于5人,貧困戶、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脫貧攻堅任務重的村,達到10人。
嚴把任職關。設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統籌研究安排,由縣級及以上掛縣包村部門(單位)選派的黨員干部擔任,同時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在駐村扶貧工作隊基礎上,4縣設駐村扶貧工作總隊,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1名,總隊長由省級掛縣牽頭單位正處級及以上職級的黨員干部擔任,并掛任縣委副書記;副總隊長由州或省級掛縣單位處級干部擔任,并掛任縣委常委或副縣長。
嚴把保障關。各派出單位協助支持保障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工作,并安排工作經費。與駐村扶貧工作隊員一同開展看望慰問、走訪調研等活動,到掛包村進行“轉走訪”,深入了解情況,充實完善幫扶規劃,與掛包村簽訂幫扶承諾書,明確幫扶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限并公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促進幫扶責任落實。
嚴把培訓關。由縣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3天左右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集中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圍繞省、州脫貧攻堅會議、異地搬遷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當地脫貧攻堅任務與 “掛包幫”工作,從如何發揮駐村扶貧工作隊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脫貧攻堅與基層黨建 “雙推進”、脫貧攻堅政策等方面開展培訓。各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組織、扶貧等部門負責人要親自授課。
嚴把紀律關。所有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都與原單位業務工作脫鉤,駐村入戶,幫助貧困村、貧困戶制定脫貧計劃,組織實施扶貧項目,全身心投入扶貧幫扶工作。各縣縣委履行主體責任,統籌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鄉(鎮)黨委具體負責日常管理,以定期調研督查、層層簽字考勤、聽取季度匯報、開展年度考核等方式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駐村在崗、工作履職等情況進行調查監督,強化制度的剛性執行和紀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