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怒江州繼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運用好執紀監督的“四種形態”,依紀依規開展紀律審查,不斷強化“不敢腐”的震懾。
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圍繞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目標,以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為重點,堅決拔爛樹、治病樹、扶歪樹,保護“森林”,維護政治生態。2015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192件,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71件,立案78件;給予黨政紀處分92人,其中縣處級干部5人、鄉科級干部3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人,其中縣處級1人、鄉科級3人。共為57名受到失實舉報的同志澄清了事實。
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積極運用“四種形態”,對反映州管干部的問題進行紀律審查,談話函詢21人,黨紀輕處分3人,黨紀重處分和組織處理1人,嚴重違紀立案審查4人。在實踐中,注重發揮紀律審查特別是談話函詢的綜合效果,嚴格執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簽字背書”程序,嚴格審查談話函詢對象的說明材料,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開展批評、相互監督。
依紀依規開展紀律審查。認真落實查辦腐敗案件和線索處置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加強反腐敗工作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嚴格規范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對十八大以來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大排查”,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落實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目標要求,實現動態“清零”。規范紀律審查、案件審理等工作程序,涉嫌犯罪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涉案款物嚴格加強管理,確保案件質量。
整治損害群眾利益的紀律作風問題。嚴防群眾身邊出現“蠅貪”,查處基層農村干部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侵吞合作醫療籌資款、貪污挪用社保資金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12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其中開除黨籍12人,開除公職2人,責令辭職2人。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通過“五級聯動”工作機制解決群眾訴求1669件,州直20個單位在“政風行風熱線”聽取和解決群眾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