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彌勒市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讓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從劃定監管范圍、搭建監管平臺、建立報告制度、注重責任追究四個方面,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守住紀律這條底線,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從嚴管理干部隊伍。
劃定監管范圍。制定《彌勒市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對全市黨員領導干部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重點事項”、“特殊時期”中的言行舉止進行監督,并納入黨風廉政和效能考核范圍,也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
搭建監管平臺。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聘請村(居)委會、村(居)監會干部和群眾為監督員,對黨員領導干部在“八小時以外”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開設“陽光彌勒”“福地清風”微信平臺、暢通訴求“五級聯動”等網絡平臺,受理群眾投訴,并進行明察暗訪,對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建立報告制度。規定鄉鎮、部門主要領導“八小時以外”離開的,須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副職領導和其他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離開彌勒的,須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報告。
注重責任追究。監督結果作為干部培養、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黨員領導干部在“八小時以外”出現群眾舉報且調查屬實的,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對不履行職責,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致使本部門本單位干部職工在“八小時以外”發生違紀違法違規問題的,要追究黨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責任。(普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