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組織好2016年曲靖市村(社區)黨組織和第六屆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第五屆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換屆選舉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曲靖市委近日出臺了“十個不準”,嚴禁拉票賄選,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一是不準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提貨券、購物卡、支付憑證、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或實物等進行拉票;二是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或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三是不準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名義,動員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四是不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五是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六是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七是不準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義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好處等損害村集體利益方式進行拉票;八是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等進行拉票;九是不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十是不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出現以上情形或有群眾信訪舉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在實際操作中,曲靖市還將逐步探索建立換屆選舉不良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