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街道積極探索進一步加強對村組集體資金使用的監管,村集體資金實行“雙簽聯審”審批程序,村組在工程建設中推行“包工不包料”建設模式,請你談談落實效果如何……”
“2015年縣紀委在紀律檢查中發現村小組組長虛報套取征地補償款10多萬元。請問你作為黨委書記,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如何以點帶面,推進“兩個責任”的落實……”
2月2日,嵩明縣召開縣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8名縣直黨政主要負責人公開述廉述責,接受縣紀委委員提問和民主測評。紀委委員犀利直問,指短說缺,毫不留情。
“首先是由于對村集體資金監管不到位,其次在工程建設中推行的新模式管理不規范……”“鎮征地拆遷工作只注重面上的監管,通過查賬發現不了問題,必須到實地進行測量……”8名述廉述責對象紅臉冒汗地進行現場“閉卷回答”。
全會上,嵩陽街道、楊林鎮、民政局、交運局、衛計局、8個單位的黨政班子主要負責人分別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情況、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執行改進作風規定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五個方面進行了述廉述責。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做到不拖泥帶水,直奔主題,突出重點。
縣紀委委員圍繞述廉述責對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提出質詢,每次發問都直指每個黨政“一把手”存在的問題,現場儼然成為嚴肅的“考場”。
提問質詢后,參會人員對述廉述職對象進行測評打分。述廉述責測評結果將向縣委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向述廉對象反饋,并記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