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出臺《景洪市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加強對新提拔任職和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的市管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
規范談話程序。《規定》指出,任前廉政談話是市管干部任職的必經程序。對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新提拔任職的干部,在公示結束后,下發任職文件之前,由市紀委領導同志對其進行任前廉政談話。未經任前廉政談話,不得下發任職文件,不得通知報到。
明確談話方式。《規定》強調,廉政談話視情況采取個別談話或集中談話的形式進行。新提拔任職和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的鄉鎮(農場)、街道、市直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由市紀委書記或委托市紀委副書記進行;新提拔任職和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的副科級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由市紀委書記委托副書記進行。
嚴明談話紀律。廉政談話結束后,談話對象要簽訂《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并由市紀委建立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檔案;市紀委向市委組織部反饋談話情況。廉政談話后沒有發現影響談話對象任職情形的,正式下發任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