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五項措施為紀律審查安全保駕護航,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604件,同比增長80.3%,立案234件,增長35.3%,給予黨政紀處分260人,增長34.0%。
嚴格執行紀律審查程序。嚴格監督關鍵環節。通過制定規范的辦案工作流程圖,從案件線索的收集開始,直到移送審理,將每個環節都納入監督的視野。嚴格報批備案文書。加強辦案過程的文書報批備案工作,確保監督工作“有的放矢”,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嚴格紀律審查工作點的管理。充分利用好新建談話點的科技設備,實現辦案監督手段的科學化、信息化、流程化,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為因素干擾,減少程序執行的隨意性。
嚴格審查措施使用。嚴格措施的使用條件、時限、適用對象和審批權限,防止未批先用。在每一項措施的使用之前,都要有規范的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報批備案制度,做好存檔備查。并監督檢查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談話點管理是否嚴格規范,確保紀律審查措施使用依紀依法進行。
嚴格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切實保障被調查人的申辯權、申訴權、人身權、知情權、財產權等合法權利。將保障被調查對象的合法權利作為查辦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環節來認識,正確處理好權利保障與安全管理的關系,將其納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加大內部監督制約力度,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堅持文明辦案,不損害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強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依法保障被調查人履行合法權利創造條件。
嚴格紀律審查安全相關制度。將各項監督工作和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穩定、規范的監督長效機制,把開展案件監督成為實施日常科學管理的組成部分,增強日常監督制約效果。及時健全完善《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安全管理及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安全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陪護工作制度》《中共保山市紀委、市監察局紀律審查工作點管理使用規定的通知》等相關制度。
嚴格落實督辦機制。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督辦機制,堅持將案件督辦作為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履行查辦案件職責的重要“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辦,不斷提高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抓懲治腐敗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查辦案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反映同級黨委管理干部違紀的問題和上級機關交辦、領導批辦的事項作為督辦的重點,堅持分級管理原則,明確責任,確保問題得到及時查處。對已辦理的批辦件和查報件,要組織力量認真審核;對即將到期和超期未結案件要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對遺留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采取定期清理核對、督促辦理、要求反饋辦理進度等,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