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水縣采取公務用車使用報備、節假日封車、強化督查等措施,不斷規范公務用車日常管理。2013年至2015年12月,共督查40余次,共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不粘貼公車標識、不按指定地點封存、未實行公務使用報備制違規使用車輛的19個單位共93輛公車進行通報,19單位主要領導和公車使用人被約談,1人因公車私用受黨政紀處分,1人被問責。
節假日封存,拴上公務用車使用“保險繩”。建水縣自2013年起嚴格實行節假日、周末定點封存公務用車制度,要求各鄉鎮、部門節假日對507輛公務用車統一封存,車輛鑰匙交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管理。鄉鎮公務用車封存在鄉(鎮)政府內,若到縣城辦事不能回鄉鎮的,車輛統一封存在建水會堂停車場;城區單位公務用車統一封存在縣行政中心大院或本單位停車場。單位填報車輛封存申報表至縣紀委備案,封存地點變更和封存期間需使用公務用車的,須向縣紀委黨風室報告。
事前報備制,織密公務用車使用“保障網”。實行公務用車封存和粘貼公車標識后,公車私用現象得到遏制,對督查發現個別單位和領導干部不按指定地點停放公車,故意撕毀、遮擋公車標識等行為,下發《關于清理整治公務用車違紀違規問題的通知》,除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對在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和制止外,在全縣推行公務用車實行使用事前報備制,要求各鄉鎮、部門把每一車輛的車牌號、責任人(相對固定使用人)、駕駛員及車輛封存地點等信息上報至縣政府車編辦和縣紀委黨風室匯編成冊,實行動態監督管理。管理規定,凡在工作日外出州外的車輛、“八小時”外使用的車輛、節假日使用的車輛必須向縣紀委黨風室報備,可采取電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QQ群、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報備。報備中,必須說明用車的車牌、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及使用人,在進行登記后方可用車。
強化督查,系緊公務用車使用“安全帶”。該縣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24小時受理舉報,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2013年至2015年12月,建水縣共受理群眾舉報8起,其中:現場處理6起,約談5人,黨政紀處分1人、問責1人;開展督查規范公車管理。成立督查組,采取日常檢查和節假日督查等方式對各鄉鎮、各部門公車封存、使用管理等定期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每個督查組均配備一名縣新聞出版局記者,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頂風違紀違規的,在報紙、電視臺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