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促使縣委、縣政府班子成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扛穩(wěn)抓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做到經常抓、抓經常,元江縣制定出臺《元江縣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制度(試行) 》,從“承諾、報告、約談、述廉述責”四個方面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年初承諾。每年1月底前,縣委和縣政府班子成員書面向縣委作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書面向縣紀委作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書面承諾一式兩份,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備查。
季度報告。根據(jù)《元江縣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每季度縣委和縣政府班子成員向縣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
年中約談。每年年中,縣委書記對縣委常委和縣政府班子成員進行約談;縣紀委書記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縣紀委常委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問題頻發(fā)的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縣紀委派出紀工委對所聯(lián)系的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做到約談全覆蓋。約談采取個別約談和集體約談兩種方式,被約談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查找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做到立行立改,確保全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面有效落實。
年底述廉述責。每年年底,根據(jù)《元江縣貫徹落實<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的實施辦法》要求,承諾對象認真總結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崗雙責、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加強作風建設等情況,形成述廉述責報告。縣委和縣政府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縣委全會述廉述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