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領導干部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后反彈回潮,近日,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再次發力,對全縣范圍內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
以短信形式向領導干部發出新辦公用房標準。即:縣級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人,縣級副職不超過24平方米/人,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人,副科級不超過12平方米/人,科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好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要全面履行好監督責任,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組織相關人員深入部門進行再檢查再督促。處級領導所在部門由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其余部門由六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監督檢查,檢查的目的是看辦公場地相對較為寬敞的少部分單位(部門)以前存在超標現象的,是否只為應付當時的檢查現在又回到原來的狀態、是否反彈回潮、領導干部對規范辦公用房正確的思想認識和態度等。
對檢查發現問題的部門要求其立即整改。通過檢查,昌寧縣各級各部門能嚴格按照2015年初縣發改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執行。同時,對因辦公場地變動的單位和部門做好及時提醒,要求其未入住之前就做好合理規劃,避免因再次整改的重復浪費現象發生。
對特殊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對極個別部門因特殊建房需要或特殊的工作性質,而不能及時整改的部門進行備案登記,要求其祥細說明超標原因,并報相關部門備案登記,同時明確整改時限,限期整改。( 楊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