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成于上,俗形于下”。基層干部的生活作風和生活情趣,不僅關系著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關系到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對社會風氣的形成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作用。
為杜絕借婚喪嫁娶、喬遷、升學、生日等事宜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行為,移風易俗,營造良好社會風氣,促進干部作風建設。近日,晉寧縣二街鎮根據中央、省、市、縣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制止奢侈浪費、加強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二街實際,制定出臺了《二街鎮嚴格規范機關村組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鎮機干部、村組干部婚喪喜慶事宜提出了“七個禁止”和“五個不準”并明確了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七個禁止”和“五個不準”。鎮機關干部、村組干部禁止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禁止收受、索取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禁止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者變相報銷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費用;禁止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禁止以單位名義組織宴請;禁止使用公車或其他公物;禁止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不準使用公款送禮;不準使用公車或其他公物;不準參加其他干部違反規定操辦的婚喪喜慶事宜;不準參加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婚喪喜慶事宜;不準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嚴格執行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辦法》要求鎮機關、村組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需填寫《二街鎮機關村組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報鎮紀委備案,并將報備情況納入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婚慶事宜需提前10天報告,喪葬事宜應于事后10天內辦理書面報告手續。
嚴格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或問責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疏于教育、管理不嚴,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鎮機關干部或村組干部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