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委、州政府下發《關于做好紅河州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啟動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本次檢查考核工作,由紅河州委書記姚國華,紅河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州長楊福生等州委常委帶隊,州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實施,組成11個檢查考核組,分別對全州13個縣市和90個州直部門單位進行實地檢查考核。
本次檢查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全州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反腐倡廉建設責任的情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紀律建設,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情況;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反腐倡廉重點工作的情況;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及創新、責任追究、成果運用等方面的情況。
檢查考核工作按照“自檢自查、聽取匯報、民主測評、查看資料、隨機抽查、書面報告”六個步驟進行。各縣市和州直各部門按照《紅河州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形成自檢自查報告,并提供檢查考核組;各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直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有關述廉辦法和規定認真撰寫個人述廉述責材料和個人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材料。
檢查考核期間,在集中考核動員和綜合匯報后,進行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述責、民主測評。同時,考核組嚴格對照考核評分表,逐項認真查看相關資料,檢查評分表中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紅河州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分黨政正職、班子成員兩類,制作了《紅河州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工作情況記錄簿》,對責任主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進行了分類登記,提升了日常落實、日常監督的常態化管理水平。
紅河州高度重視考核結果的應用,檢查考核結果經州委審定后,以州委文件通報,兌現獎懲。考核結果的運用,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據了解,此次檢查考核工作將于2016年2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