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制定出臺《西雙版納州行政機關向監察機關移送涉嫌違反行政紀律問題線索暫行辦法》,強化對部門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
《辦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提供政務服務過程中,發現監察對象有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問題線索,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應按管理權限,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辦法規定了包括已給予行政處罰同時需要問責或追究紀律責任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官不為”、“庸懶散拖”的,違反廉政紀律、財經紀律、作風建設要求的,以及政府一些牽頭部門或議事協調機構提請支持的有關事項不落實等12種應當移送的情形。突發的、重要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在接受移送問題線索后應及時進行初步審查,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意見,并在辦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書面告知移送問題線索的行政機關。
下一步,州紀委監察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不按辦法規定及時移送或隱瞞問題線索不移送的,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節依法依紀對有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