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布了《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高校教師有師德禁行行為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實行“一票否決”。
為師者,當以德為先、以言為師、以行為范,對學生言傳身教,以高尚的德行教育感染學生。然而,因實踐中存在的教師選聘把關不嚴、師德考核操作性不強、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師德失范事件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立德樹人、失德必究,教師有良好的師德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強有力因素,為人師表是教師職業最基本的要求。此次教育部出臺《意見》,將師德考核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堅持師德為先、教學為要,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旨在讓教師有所敬畏,自覺遵守,將師德建設進一步推向制度化、規范化。
師德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推進,把監督的網織得更密更緊,對師德失范者用剛性制度予以約束和規范。而最為根本的是,教師要以自己高深的學識和高尚的道德為學生樹立典范。(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