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云南省關于脫貧致富的決策部署,去年8月景洪市全面啟動精準脫貧攻堅工作。在此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如何作為?我們認為,既要積極投身其中,為精準扶貧服務,同時也要聚焦主業,抓緊抓好監督執紀問責,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以精準監督護航精準扶貧。
監督缺位,扶貧資金就可能出現“跑冒滴漏”,在這方面我們有過深刻教訓。如在市扶貧辦原主任李燕洪違紀案中,李燕洪伙同勐龍鎮原黨委書記李光華、原副鎮長阿三(已故)和市扶貧辦主任科員李保才,套取國家安居工程項目資金30萬元,李燕洪受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李光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扶貧辦原主任科員巖拉才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扶貧辦違規向13家不符合貼息條件的企業、合作社和個人發放財政扶貧貼息資金105.1萬元,受到開除公職處分。這些案件暴露出扶貧資金在使用及監管方面存在著一些漏洞和問題,更警示我們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守好監督崗,對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零容忍”。我們緊緊盯住工程建設、土地征用、民生資金等重點領域監督執紀,尤其把扶貧攻堅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作為紀律審查重中之重,高度重視并及時跟進處理群眾反映、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強化“不敢腐”的震懾。
監督抓在平時,問題才能及時制止。為此,我們著力打通監督“脈絡”,建立扶貧資金專項檢查調查機制,通過走訪群眾,及時了解農村扶貧工作動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發現扶貧領域出現的侵害群眾利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此外,我們盯住“資金流”不放,確保扶貧資金“流準、流穩”,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合作,一旦審計發現挪用、占用、貪污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及時跟進查處。
精準脫貧工作涉及發工局、扶貧辦、移民局、林業局等多個職能部門,政策落地離不開這些部門的黨組織落實監管責任。為此,我們在脫貧攻堅戰中,建立健全項目追蹤監督制、主要領導述職制、問責追究制,強化一把手主體責任意識。今年7月,市紀委牽頭,組織市林業、財政、扶貧、住建等多個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各單位各部門扶貧開發攻堅戰責任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項紀律檢查,重點盯住責任落實和紀律作風情況。我們對發現的“微腐敗”問題及時查處震懾,對“庸懶散混”、推諉懈怠等作風問題,及時約談督促責任單位加強扶貧工作隊伍管理,抓好扶貧政策落實、項目推進、資金使用等工作。同時,把問題導向貫穿全過程,強化壓力傳導,明確告知有關單位,若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繼續發現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堅決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問責。(云南省景洪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