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去昆明、玉溪、楚雄等州(市)實地調研巡察工作開展情況。
6月,摸底了解全省各州(市)、縣(市、區)開展巡察工作以及巡視聯絡辦人員編制、機構建設、工作開展等情況。
7月,分赴河南、湖南和四川實地考察學習,了解學習全國其他省(區、市)巡察工作。
8月23日,云南省《關于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正式出臺,該省正式全面啟動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云南省委巡視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巡察制度的建立,將有效填補基層黨內監督短板,構建巡視巡察雙劍合璧、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旨在優化監督格局、整合監督力量、延伸監督觸角、匡正基層風氣,切實解決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意見》分為指導思想、職能定位、范圍內容、組織領導、巡察機構、工作程序、成果運用、服務保障八個部分,重點對組織領導和巡察機構設置作了規范。
《意見》提出,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常委會研究巡察工作和黨委“五人小組”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機制。黨委“五人小組”要在每輪巡察結束后召開會議專題聽取巡察情況匯報,黨委常委會要定期、不定期聽取巡察工作匯報,研究巡察工作。
建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機制。制定并逐步完善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加強向同級黨委及主要負責同志的請示匯報;定期、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及時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難點重點問題;負責對巡察組、巡察辦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意見》明確規定,州(市)、縣(市、區)黨委是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同級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和巡察辦主任擔任。州(市)黨委建立3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縣(市、區)黨委建立2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同級黨委組織部建立,從紀檢、組織人事、審計、政法等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每年開展不少于三個輪次的巡察工作。原則上,州(市)黨委對縣(市、區)的巡察時間為一個月,對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20天;縣(市、區)黨委對鄉鎮(街道)的巡察時間為20天,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15天。領導班子成員、干部職工人數較少的,可適當縮短巡察時間。
此外,《意見》在突出宏觀指導性、定位準確性、內容針對性、組織權威性、設置科學性、程序嚴密性、成果運用性、服務保障性的基礎上,兼顧不同州(市)、縣(市、區)具體情況,為各州(市)、縣(市、區)建立巡察制度、開展巡察工作預留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并將巡察成果作為派出巡察組的黨委議事決策、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律審查,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
“派出基層巡察組,走訪群眾4400戶,收集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101個,對核查屬實的問題從嚴查處,給予黨紀處分6人,擬立案2件2人、初核處理中2件2人……”云南省勐臘縣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每一次巡察監督都直抵“神經末梢”,將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最基層,用“顯微鏡”精準地把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找出來。
據了解,云南省楚雄、西雙版納、德宏、昭通等州(市)以及大理州賓川縣,曲靖市馬龍縣、陸良縣,玉溪市澄江縣,西雙版納州勐臘縣等已經成立巡察機構,開展巡察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要求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記者 何詠坤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