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住建局副局長、隆陽區城投公司總經理姜曉東在工程驗收期間收受施工方‘紅包’1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日前,云南省保山市通報了一起該市開展“紅包”專項整治工作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保山市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專項整治行動,對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收受紅包禮金的行為一律嚴查快處,堅決剎住違規收送“紅包”的歪風。
保山市將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專項整治行動作為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同時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在制度執行上,先后制定下發了《保山市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保山市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并轉發了《云南省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定(試行)》等文件,嚴禁黨員干部在評審中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紅包”。
“我承諾:不向單位和個人送‘紅包’,不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紅包’。”整治工作期間,全市874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簽訂了不以任何形式違規收送“紅包”承諾書。對新提拔領導干部,將嚴禁違規收送“紅包”作為任前廉政談話、廉政提醒談話的必談內容;每逢元旦、春節等重要節點,將嚴禁違規收送“紅包”作為紀律要求的重要部分;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中,將違規收送“紅包”問題作為必講內容,以案釋紀。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保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積極協調發改、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加大對各單位的監督力度,并設立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和郵箱,通過信訪舉報、紀律審查、巡視反饋、廉政談話等,拓展線索來源渠道。同時,緊盯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明察暗訪、專項督查和重點抽查,大力整治公款贈送“紅包”禮金的違紀行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領導干部違規收受“紅包”問題8個,共有70名領導干部主動上交“紅包”116.24萬元。(嚴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