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為‘肥水不流外人田’,工程項目反正是要做,只要造價不摻假,誰來干都一樣,不料會受到黨紀處分……”近日,云南省元江縣民政局黨總支書記、局長楊順福后悔不已。由于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楊順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在全省被通報曝光。
原來,2015年下半年,元江縣紀委多次接到群眾反映該縣烈士陵園項目中有領導違規操作的問題。縣紀委隨即對涉及楊順福的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15年5月底至6月初,該縣民政局發包烈士陵園綠化用地、排水溝等新增工程項目,楊順福的妻弟楊國華獲悉后找到他,希望“近水樓臺先得月”拿到部分項目。楊順福明知道工程項目都是經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領導干部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這讓他一時左右為難。最終,為了滿足楊國華的要求,楊順福在未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情況下,采取拆分的方式,私下授意工程預算部門,將原本造價18萬元的工程一分為二,承包給其妻弟。
“本以為將一個工程分成兩個小工程,不會有人知道,又是親戚請我幫忙,沒想到還是被查處了。”楊順福在被調查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