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移送審理案件5283件,其中已審結5162件,正在審理121件。在已審結的案件中,給予重處分2782人,輕處分2722人,審結申訴20件。”這是2015年云南省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交出的成績單。
2015年,云南省案件審理工作呈現出案件數量持續上升、類型逐漸增多等特點。面對案件審理工作的新態勢,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切實轉變思維,準確把握“四種形態”要求,注重對違紀問題的審理,切實提高審理質效。
“運用‘四種形態’并不是對違紀違法犯罪的腐敗分子以紀代法、高舉輕放,‘極極少數’也不意味著重大案件數量的絕對減少,而是要管住大多數,盡最大努力防止黨員干部成為‘階下囚’。”云南省紀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介紹,在審理工作中,該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要求,推動教育提醒、組織處理、職務調整等成為紀律審查常態。通過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等方式對情節輕微問題采取適當處理。
作為整個紀律審查環節的末端,案件審理部門直接對辦案質量負責。云南省紀委編印《紀檢監察常用審理文書格式》,對審理程序和審理文書作出規范;發布《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進一步規范案件審理工作程序的辦法》,對提前介入審理、材料審核、報批程序、職責分工、紀律和時限等作出統一規定;制定審理談話、回訪教育、提前介入、備案案件、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五項制度,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省紀委對全省各地各單位案件審理質量進行全面檢查。截至目前,共走訪16個州(市)、34個縣(市、區)和省直機關紀工委等部分省級派駐機構,累計查閱卷宗2000余卷,研討疑難案件70余件,召開情況反饋會議50余次。
通過不斷加大對基層執紀審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理能力均得到有效提高。昆明市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工作制度》,對哪些案件需要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程序、提前介入人員職責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發揮案件檢查和審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作用,縮短辦案時間,確保辦案質量;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嚴格案件的定性、量紀程序,實現“零錯誤、零申訴和案件審理干部零違紀”;玉溪市舉辦案件審理工作業務培訓,并對各縣區選送的自辦案件和案件文書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