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雙柏縣紀委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強化忠誠干凈擔當紀檢干部隊伍建設,通過點亮警示燈、探照燈、信號燈、長明燈“四盞燈”,嚴防“燈下黑”。
抓廉政教育,點亮“警示燈”。利用“兩個講堂”,集中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開展以召開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片、參觀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列等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動。通過開展警示教育,為廣大紀檢紀檢監察干部敲響了警鐘,亮起了“警示燈”。截止目前,開展召開警示教育大會1次,參觀警示教育基地1次,觀看警示教育片4部。
抓常態監管,點亮“探照燈”。從縣內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中聘請了7名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員,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和干部的監督。同時,縣紀委堅持抓早抓小,對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傾向性問題,及時由分管副書記進行約談提醒。委局機關下步將增設干部監督室,具體負責對紀檢監察干部遵規守紀、作風建設及選拔任用工作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紀檢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舉報。
抓考核評定,點亮“信號燈”。制定了《紀檢監察信息考核辦法》,對各鄉鎮紀委書記、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委局機關各室、各派出紀工委書記進行考核,每月進行一通報亮“黃燈”。年終對信息完成情況進行排名,對完不成任務、排名靠后的亮“紅燈”,取消其年內評優選先的資格并進行約談;出臺《雙柏縣鄉鎮紀委辦案工作考核及經費補助辦法(試行)》,對各鄉鎮初步核實違紀線索、立案查處鄉鎮管理的黨員干部,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情況進行考核。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查辦案件工作不負責任或查辦案件不力的鄉鎮亮“紅燈”,由縣紀委對鄉鎮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進行約談。
抓制度建設,點亮“長明燈”。制定出臺了《紀檢監察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報告制度》,健全和完善了《雙柏縣紀委監察局請銷假和年休假、補休假規定》、《雙柏縣紀委監察局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雙柏縣紀委監察局廉政審查辦法》等管理和工作制度,嚴格落實相關請示報告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干部職工的紀律作風建設。(蘇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