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川區出臺《從嚴從實監督管理干部實施辦法》,嚴格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從嚴從實監督干部。形成管理全面、措施配套、責任分明的干部監督新常態。
東川區委書記在全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培訓會上對干部監督作出要求。“要持續整治干部檔案造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等問題,整治‘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整治為官不為、為官不勤、為官不正、為官亂為等問題,加快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劣者下’的從政環境。”
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嚴肅問責。一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辦法和市委實施細則,對黨不忠誠、個人不干凈、工作不擔當,造成惡劣影響的。二是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三是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四是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是對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六是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到位,對班子成員或者下屬疏于管理監督,致使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七是嚴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八是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或者隱瞞不報,造成惡劣影響的。九是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據了解,2015年以來,全區共問責了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21人,切實解決干部重選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問題。3次實名通報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事和人48起63人,教育干部懂規矩、守紀律、明底線、知敬畏。